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国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项目已由河北国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批准实施,项目业主为河北国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国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地点: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所属的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
2.1.2项目基本情况
河北国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主要负责管辖省高速集团所属的高速公路沿线服务区,主营加油、餐饮、超市、住宿、汽修等服务区业务,按照集团战略布局调整,其经营业务正处于陆续转移至新公司的过渡阶段。公司实行总、分机构统一管理,分级核算模式,企业所得税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汇总清算,就地预缴”模式。2022年公司共有131家账套,遍布全省各地市高速沿线服务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及税务部门管理要求,河北国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计划聘请第三方税务师事务所对2022年度业务进行企业所得税进行汇算清缴审计。
2.1.3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65日历天。
2.1.4服务标准: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强制性、行业性等相关规范和要求。
2.2招标范围与标段划分:本次招标为河北国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审计项目,共分为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满足本招标公告附件1要求的资格审查条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实施能力。
3.1.2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本次招标允许分公司(分所)投标,分公司(分所)参与投标的需提供总公司(总所)针对本次投标的授权书,投标人存在多个分公司(分所)的,只接受投标人或其中一个分公司(分所)参加本次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异常经营名录、税收违法黑名单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3)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2020年2月1日至今)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不得参加投标。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3日09:00时至2023年2月7日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不召开投标预备会。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3年2月13日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河北 CA 数字证书登录“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的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为使用“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编制工具制作并完成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 上传,上传成功时间即为电子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招标人定于 2023年2月13日9时30分在石家庄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A座2109室举行开标会。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招标人不再邀请投标人到开标现场,投标人在开标时间通过登陆“惠招标电子交易平台”网上开标大厅按时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确认工作,并可观看开标现场直播。
5.3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电子交易平台完成上传的、未按要求进行加密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河北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网站”、“惠招标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河北国建高速公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区汾河道81号
联系人:赵先生
电 话:0311-89256028
招标代理:河北高速集团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高新区祁连街95号润江慧谷大厦B座17楼
联 系 人:张德祥、张光磊
电 话:13933000377、 13229867006
8.附件
附件1:资格审查条件
附件2:评标办法前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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